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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6-07-21

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是国内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中等美术学校,创建于1953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学风严谨,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一流的校园环境。本校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造型、设计、国画、影视美术等专业的中等美术人才和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后备生。本校学制四年,学费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如遇国家标准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开设课程:

专业课程:造型基础、设计基础、中国画基础。

文化课程:北京地区普通高中课程(文科类)。
       综合课程:美术学常识等。

二、报考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艺术素养和一定绘画基础;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普通中学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
        (2)未撤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招生人数:200名(面向全国招生,不按地区、性别预先分配名额)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6年我校取消现场填报和现场缴费方式报名,考生需一律采取网上填报、网上缴费方式报名,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拍照方可领取准考证,未网上缴费和未进行现场确认拍照的考生,报名无效。

(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9:00—4月20日上午9: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3)现场确认地点: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地址: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顺路18号 )

(三)报名流程:

(1)登录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网站www.faschool.net,点击网站首页下方“2016年招生网上报名”标识,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流程说明》详细、完整、正确的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并保存,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以备登录查询个人信息使用。

(3)考生本人必须于2016年4月28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拍照并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确认。

注意事项如下:

1.现场确认交验的原件有:A.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照片压角处须加盖所在区域公安局或派出所公章);临时身份证无效;B.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2. 有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在表右上方相应位置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报名登记表背面需贴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要求如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现场拍照完毕,领取准考证后,须进行个人信息核对,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将核对联交回,方可离场。

(四)报名费每人260元,包含考务费、初试(专业考试)费、复试(文化考试)费、三试(面试)费。一律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现场拍照确认领取准考证时,不再另行收取现金。

(五)我校2016年取消邮购简章的方式,考生可根据需要在我校网站查询简章信息。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及科目: 

2、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顺路18号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

3、食宿、交通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专业考试)颜料、画具、画板(四开)、(文化考试)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自备,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4、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现场具体执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报名时无须提交初中毕业生体检表,待考试合格后将体检表原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能录取。

七、录取: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我校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文化、专业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年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考生可以在学校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及是否被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程序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八、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遵照2016年招生简章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各地方中招管理工作要求,报考本校前须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责任自负。

2、经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按要求送达我校,否则将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1)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随录取通知书附寄的《录取登记表》,并加盖初中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此表是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考生审批材料之一,凡因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无相关签章而导致不能被录取者,责任自负。

(2)2016年考生户籍所在地区组织的中等升学考试成绩单和中考准考证。

(3)体检表和肝功能化验单原件。外埠考生自行在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考生体检表上应有照片,并加盖压角公章,另附肝功化验单(肝功能化验只检测转氨酶即可);北京市考生需交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4)农村户口考生需提交乡以上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原件(注明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3、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经考查合格者,非京籍考生须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进京,为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

5、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6、本校设立奖学金。

7、学校实行寄宿制。

8、本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谢绝考生及家长走访我校干部和教师。严禁徇私舞弊,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九、公告

我校2017年招生考试中,“书法”科目满分调整至10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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