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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来源: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发布时间:2016-07-12

京人考发〔2016〕25号 

 2016年7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在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等工作。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有关要求,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6年
10月16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一)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 “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2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6年
7月15日
-7月19日

网上填报
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打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2016年
7月20日
-7月22日

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单位: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地址: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
电话:83529840
审核时间:9:00-11:30;13:30-17:00
2.审核单位: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延静东里甲3号
电话:84296061
审核时间:9:00-12:00;13:00-16:00

2016年
7月23日
-7月29日

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中,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6年7月29日前再次登录网报平台,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68元。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地址:朝内大街55号北楼206房间
  电话:64081626、64081636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考试结束后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在规定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期限内,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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